近來觀賞台灣歷史大劇《斯卡羅》,主角阿水說:「官府的鹽吃不起」,讓我想起了臺灣鹽業發展。清朝時期開始課稅,1726年甚至成了官營事業,禁止民眾私曬鹽。
在「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」中,〈338年天日曬鹽白金歲月 台灣鹽田華麗變身文化鹽〉一文更有清楚的臺灣鹽業介紹:
1648年,荷蘭東印度公司曾進口碎石,試辦台灣第一座鹽田──瀨口鹽田,但效果不彰。1665年(明朝永曆19年),鄭經參軍陳永華在瀨口庄(現台南市鹽埕永成路一段與二段附近),重新教導居民修築坵呈,鋪以碎磚,引入台江內海的海水蒸發為鹵,曝曬作鹽,即「淋鹵式鹽田」。清朝自1726年對台灣實施食鹽專賣制度,直至1895年之間,陸續闢建瀨北場(台南鹽埕鹽田)、瀨西場(高雄彌陀鹽田)、瀨東場(高雄大林浦鹽田)、佳里外渡頭鹽田、七股大埕鹽田、北門井仔腳鹽田、北門舊埕鹽田及布袋新厝鹽田等曬鹽場。
2011年時,我們去了北門井仔腳瓦盤鹽田:http://zoyo.tw/2011-06-11-1241/